恶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恶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是一种极其严重且恶劣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行为的判刑标准主要取决于其造成的后果和情节的严重程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存在感染的高度可能,仍然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与他人密切接触,导致病毒传播,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比如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需要强调的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的防控规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任何恶意传播病毒的行为,不仅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