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指的是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低于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
在刑法中,对于每一种犯罪行为,法律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法定刑通常是一个量刑幅度,例如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就是指法院在判决时,所判处的刑罚低于这个法定的量刑幅度。
这种情况的出现通常有特定的条件和严格的限制。例如,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比如犯罪中止,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再比如,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主要是为了在一些极其特殊的案件中,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比如,案件具有特殊的情节,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存在其他应当从宽处理的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不能随意突破法律的界限。这既是对法律权威性的维护,也是对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
总之,“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是刑法中的一种特殊但严格受限的量刑情形,其目的在于使刑罚的适用更加符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