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传唤后如实供述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成立自首的。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口头传唤后如实供述是否成立自首,需要综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口头传唤到案之前,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经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因为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如实供述具有主动性和自愿性。
然而,如果司法机关在口头传唤犯罪嫌疑人之前,已经掌握了其较为充分的犯罪证据或者主要犯罪事实,那么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如实供述可能就不被认定为自首。因为这种如实供述更多是在证据面前的不得不为,而不是主动自愿的交代罪行。
此外,判断是否成立自首,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如果其具有真诚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态度,这对于认定自首也是一个积极的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口头传唤后如实供述是否构成自首,法院会综合案件的各种情况,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等,进行全面、审慎的分析和判断。
总之,口头传唤后如实供述能否成立自首并非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