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 12 个月。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具体的期限会根据案件的进展和情况而有所不同。在某些复杂的案件中,可能会在期限届满前根据案件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总之,取保候审的时间上限为 12 个月,但其实际结束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的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