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普通发票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为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 40 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发票 100 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
虚开普通发票罪是一种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其立案标准主要从虚开发票的数量和金额两方面来衡量。
首先,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 40 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诉。这里的 40 万元是指虚开的普通发票所对应的不含税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发票上的含税金额超过 40 万元,但扣除税额后不含税金额未达到 40 万元的,一般不构成此罪的立案标准。
其次,虚开发票 100 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也会被立案追诉。这里的 100 份是指累计虚开的发票份数,票面金额同样是指不含税金额。如果虚开发票的份数未达到 100 份,但票面金额和虚开的份数同时满足一定条件,也可能构成犯罪。
此外,对于多次虚开发票,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所谓“未经处理”,是指同一违法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如果已经受过处理,则在计算累计数额时应当予以扣除。
需要指出的是,虚开普通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并非一成不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同时,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证据要求,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