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在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要构成虚假广告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主体方面,包括广告主,即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即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发布者,即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通常是指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再者,情节严重是构成此罪的必要条件。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虚假广告的传播范围、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行为人主观恶性等多种因素。比如,虚假广告的传播范围广泛,影响众多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或者因虚假广告导致消费者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再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总之,虚假广告罪的设立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广告从业者来说,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