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追诉时效有限制,但在特定情况下追诉时效可能延长。
拐卖儿童罪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是存在限制的。一般来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拐卖儿童罪,其量刑幅度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儿童卖往境外的”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然而,在追诉时效的计算中,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同时,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拐卖儿童罪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和家庭的幸福,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对于此类犯罪,即使在追诉时效的规定范围内,司法机关也会依法严惩,以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