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这里的“伪造”是指仿照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使用这种完全虚假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

其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这是指行为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领信用卡并使用。

再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比如,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的信用卡;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等。

还有,冒用他人信用卡。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比如,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后使用等。

最后,恶意透支。这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涉案金额等多种因素。同时,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信用卡使用的普及,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和翻新。法律和司法机关也在不断加强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以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

总之,了解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对于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公众增强法律意识,规范使用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特征(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