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拘留不一样。
拘役和拘留虽然都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拘役是一种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刑事处罚。而拘留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司法拘留适用于有妨害诉讼活动行为的人。
再者,适用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
从期限上来看,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1 年。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 1 日以上 15 日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 10 日,特殊情况下为 14 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 37 日。司法拘留的期限为 15 日以下。
总之,拘役和拘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措施,在法律体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有着不同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