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犯罪的发展阶段、主观意愿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首先,从犯罪的发展阶段来看,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着手之前,行为人只是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准备活动,比如准备犯罪工具、勘察犯罪现场、寻找共犯等。而犯罪中止则可以发生在犯罪的整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以及实行终了阶段。

其次,在主观意愿上,犯罪预备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这些原因可能是外部的障碍、条件不成熟等。例如,准备好盗窃工具但因目标地点一直有人看守而无法实施盗窃。而犯罪中止是基于行为人自己的意志主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意味着行为人在能够继续犯罪的情况下,自主决定停止犯罪行为。比如,盗窃过程中突然良心发现,放弃继续盗窃并离开现场。

再者,法律后果也不同。对于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举例来说,甲为了抢劫银行,购买了刀具并多次踩点,但在准备实施抢劫的当天因警方巡逻加强而不敢动手,这属于犯罪预备。乙在入室盗窃时,已经拿到财物,但想到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主动将财物放回原处并离开,这就是犯罪中止。

综上所述,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虽然都与未完成的犯罪形态有关,但在犯罪的阶段、主观意愿和法律后果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