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后,通常不可以回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被判处拘役期间,罪犯一般是在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执行刑罚,不能随意回家。 拘役的期限通常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在执行拘役期间,罪犯要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定和纪律,接受改造和教育。其生活和行动都受到严格的监管和限制。 这是因为拘役作为一种刑罚,其目的在于对犯罪分子的行为进行惩罚和矫正,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法律秩序。如果允许被判处拘役的罪犯随意回家,可能会削弱刑罚的威慑力和惩戒效果,也不利于对罪犯的改造和教育。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罪犯因身体严重疾病需要外出就医等,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可能会暂时离开监管场所。但这种情况是极为特殊和有限的,并且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严格的审查。 总之,一般情况下,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后是不可以回家的,需要在指定的监管场所服刑直至刑罚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