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钱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能退。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这包括没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其次,案件已经有了明确的处理结果,比如案件被撤销、不起诉、判决生效等。
当满足上述条件后,执行机关会作出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需要注意的是,退还保证金的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地区差异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符合退还保证金的条件,但执行机关拒绝退还或者拖延退还,被取保候审人有权向该机关的上级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取保候审的钱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退还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以确保保证金能够顺利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