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领域,它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你是否也对刑事附带民事在什么阶段开始诉讼感到好奇?别着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
一、刑事附带民事在什么阶段开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是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及时提起。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到审判阶段,原则上被害人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如果在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二审期间提起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具体来说,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是在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受理的。
另外,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其次,有明确的被告人。再者,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最后,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此外,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也是一个重要条件。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人民法院可能会裁定不予受理。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的领域,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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