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通常不存在犯罪动机。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在故意犯罪中,往往存在着明确的犯罪动机,比如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报复他人等。
然而,过失犯罪指的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在过失犯罪中,行为人并非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没有促成危害结果发生的主动意愿和内在动力,所以一般不存在所谓的犯罪动机。
例如,在交通肇事罪中,驾驶员可能因为一时的疏忽、未遵守交通规则或者对路况判断失误等原因,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但他在出发时并没有想要造成事故的想法和动机。再比如,在重大责任事故罪中,责任人可能由于未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管理不善等过失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但他们最初的目的并非是制造事故。
过失犯罪更多地是由于行为人在履行职责、进行活动过程中的疏忽、懈怠或者缺乏必要的注意和谨慎,而不是受到某种特定动机的驱使。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同样不可忽视,法律对过失犯罪也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以促使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保持应有的谨慎和注意,预防危害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