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不一定构成诈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出卖人将同一房屋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

一般来说,如果卖方在一房二卖的过程中,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目的,并且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例如故意隐瞒房屋已经出售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房屋产权证明等,使得购房人基于错误的认识支付了购房款,那么这种一房二卖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然而,如果卖方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如未能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对交易合同的理解存在偏差等,导致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诈骗。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违约责任,对购房人进行赔偿。

判断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还需要考虑卖方的行为表现、交易背景、资金去向等多个方面。例如,如果卖方在收到购房款后将资金用于挥霍或者转移,而不是用于履行房屋交付的义务,这就更倾向于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另外,法律对于一房二卖的处理,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情节来确定。如果购房人认为自己遭遇了一房二卖的诈骗行为,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一房二卖构会构成诈骗吗(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