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区分主要依据是否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是一种严重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区分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已经有合法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里的登记结婚,是指在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要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需要考虑诸如是否对外公开以夫妻身份相称,周围群众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是否共同居住、共同生活,是否有共同的经济收支等因素。
其次,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构成重婚罪。这里的“明知”要求行为人对对方有配偶的情况是清楚知晓的。如果是被欺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一般不构成重婚罪。
再者,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事实婚姻,如果在 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区分是否构成重婚罪,还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这些证据可能包括结婚登记证明、证人证言、共同生活的相关物证(如共同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凭证等)、书证(如双方之间的书信、邮件往来等)、视听资料(如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出席活动的视频等)。
总之,判断是否属于重婚罪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并依据充分的证据来确定。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准确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