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造成重大损失。重大损失一般指给国家、金融机构或者票据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多次对违法票据予以付款或者不按照规定退票的;违法票据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且造成重大损失的等情形。

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付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

首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通常涵盖了因对违法票据付款而导致的资金损失、利息损失、赔偿损失等明确可计算的经济损失。

其次,存在多次对违法票据予以付款或者不按照规定退票的情况。多次的标准一般指三次及以上。即使每次造成的损失未达到二十万元,但多次的违规行为累积起来,也可能达到立案的程度。

再者,如果违法票据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同时还造成了重大损失的,也应当立案追诉。这里的付款数额是指累计的付款金额。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重大损失”的认定,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不仅仅局限于上述明确的数额标准。还应当考虑该行为对金融秩序的破坏程度、对金融机构信誉的影响、对社会经济稳定造成的危害等。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准确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总之,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的立案标准旨在维护金融票据业务的正常秩序,保障金融安全和稳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票据法的规定,审慎处理票据业务,防止因违规操作而触犯法律。

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立案标准有哪些(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