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成为本罪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生产、销售的是劣药而仍然生产、销售。
3、客体要件: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利。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或者造成轻度残疾、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要件。同时,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的发展有所变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