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锁未撬开是否算入户盗窃未遂,需要综合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撬锁等进入他人住所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进入屋内窃取财物,通常可以认定为入户盗窃未遂。

在判断是否构成入户盗窃未遂时,以下几个因素是需要考虑的:

1.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盗窃故意,即企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如果其只是出于好奇或者其他非盗窃的目的而撬锁,则不能认定为入户盗窃未遂。

2. 实施的行为:撬锁等试图进入他人住所的行为应具有明确的盗窃指向性。如果行为较为轻微或者难以认定与盗窃有直接关联,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入户盗窃未遂。

3. 未能成功进入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被他人发现、门锁过于坚固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进入屋内,更倾向于认定为未遂。但如果是行为人自己主动放弃撬锁进入,可能不认定为未遂。

4. 周边环境和证据情况:包括现场的痕迹、证人证言等,这些都有助于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和意图。

总之,门锁未撬开是否构成入户盗窃未遂,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各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判断标准来确定。

门锁未撬开算入户盗窃未遂吗(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