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多人借钱后失联不一定构成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获取借款,并且在借款后失联,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诈骗。
然而,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确实有正当的用途和还款意愿,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并且失联,那么一般不认定为诈骗。比如借款人在借款后遭遇了重大的意外事故、突发疾病或者经营失败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与债权人取得联系或者无法偿还债务。
要判断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借款的理由、借款时的表现、借款后的行为、借款的金额、借款的用途等等。如果债权人认为借款人可能构成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和判断。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此类情况的认定往往比较复杂,需要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人有诈骗的故意和行为,就不能轻易认定为诈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