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 500 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250 万元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 5000 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2500 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对象、数额、造成的损失等多种因素。同时,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罪的判定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规定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