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1、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的具体数额标准,通常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违法票据的金额大小、对金融秩序的破坏程度、对相关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的认定,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进行。如果金融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明知是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而予以付款,并且造成了相应的损失后果,就可能构成此罪。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具体适用和量刑的具体幅度,会受到案件的具体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