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所谓“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是指多次或大量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因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等情况。
3、“情节较轻”一般是指初次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数量较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4、在判断具体的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认罪态度等多种因素。
5、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适用是严格和具体的,具体的定罪量刑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