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违法放高利贷可能会构成多种犯罪,具体如下:
1、非法经营罪。如果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2、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诈骗罪。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借款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4、敲诈勒索罪。放高利贷者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取借款人高额利息或本金,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5、强迫交易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高利贷借贷或者强迫他人偿还高额利息等,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需要综合考虑放高利贷的行为方式、情节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对于高利贷产生的债务,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