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种子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种子管理法规,生产伪劣种子,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生产”包括以做假、冒牌、掺杂等手段,改变种子的成分、含量、纯度等性质的行为。“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是指造成粮食、林木减产、减收较大的情况。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生产的是伪劣种子,仍故意予以生产。其动机大多是为了谋取非法利润,但不以此为构成要件。

判断是否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要件。只有在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些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认定其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