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侵占数额达到 1 万元以上。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在吉林省,对于侵占罪的立案,通常会参照侵占数额达到 1 万元以上这一标准。需要明确的是,侵占数额的计算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物数额为准。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并不仅仅依据侵占数额这一单一因素。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侵占的手段、侵占财物的性质和用途、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人是否有退还的意愿和行为等多种情况。

例如,如果行为人虽然侵占的数额尚未达到 1 万元,但其侵占手段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者给被害人带来了极大的损失,那么也有可能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行为人在被发现侵占行为后,积极主动退还侵占的财物,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那么在司法处理上也可能会有所从轻。

总之,吉林省对于个人侵占的立案标准在数额上一般为 1 万元以上,但具体的判断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合理。

吉林省个人侵占立案标准(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