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对此罪的规定,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正常的诉讼秩序。判断是否构成此罪以及量刑的轻重,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伪造证据的行为性质和手段。比如,是通过篡改、捏造关键书证,还是故意制造虚假证人证言等。手段越恶劣,情节往往越严重。
其次,伪造证据所造成的后果。如果因伪造证据导致案件的审理出现重大偏差,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或者对司法公信力产生极大损害,判刑会相对较重。
再者,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如果是故意、积极地实施伪造证据的行为,且明知其行为的违法性,主观恶性较大。
最后,还要考虑犯罪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能会予以适当从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