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判刑后,要获得减刑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遵循一定的程序: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这包括积极参加劳动、学习,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等方面。

2、有立功表现。例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等。

3、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程序方面: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综合考虑罪犯原判的性质和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同时,不同的罪行和刑期,减刑的幅度和条件也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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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