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人骗取票据犯罪的量刑,需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具体量刑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骗取票据的数额、骗取票据的手段和方法、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等。
如果骗取票据的数额较小,犯罪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并且有积极退赔等情节,可能会判处较轻的刑罚,比如适用缓刑或者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相反,如果骗取票据的数额巨大,手段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且犯罪人拒不认罪,没有任何从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就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具体罪名的量刑规定会根据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具体的量刑结果应以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的判决为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