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判决,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一般来说,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在数罪并罚时,会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将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原判刑罚(即之前被判处缓刑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进行并罚。其次,根据刑法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例如,原判刑罚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那么在并罚时,先将原判的有期徒刑二年和新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进行并罚。假设并罚结果为有期徒刑三年,那么就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不再执行之前的缓刑。
具体的判决结果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法院在判决时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规定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对犯罪分子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