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我国刑法对累犯有明确的规定:
1、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的认定对于刑罚的裁量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累犯表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较大,主观恶性较深,难以改造,所以对累犯从重处罚,以体现刑法的严厉性和预防犯罪的需要。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累犯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进行,包括前罪和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的时间、犯罪分子的年龄等因素。同时,累犯的从重处罚幅度也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合理裁量,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适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