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犯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 数量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量在二百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量在二千五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同时,法律规定可能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以上内容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增值税发票的量刑标准具体有哪些(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