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不可以判缓刑。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表明其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累犯之前已经受过刑事处罚,但仍再次犯罪,这说明其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意识薄弱,难以保证在缓刑期间不再危害社会。
此外,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严肃性角度来看,如果对累犯适用缓刑,可能会传递出错误的信号,让人误以为犯罪的成本不高,从而削弱法律的威慑力。
总之,累犯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法律对此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