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 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4.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5.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会有明确的规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票据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金融票据诈骗犯罪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法律对此类犯罪予以严厉打击。

票据诈骗罪处罚有哪些规定(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