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可能会判处死刑。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包含着众多具体的罪名,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对于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例如,在放火、爆炸等犯罪行为中,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且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然而,是否判处死刑,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态度、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
我国刑法对于死刑的适用一直采取严格谨慎的态度,只有在罪行极其严重,非死刑不足以惩罚犯罪人的情况下,才会判处死刑。同时,即使犯罪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也需要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以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准确。
总之,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但具体的刑罚裁量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