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税款发票罪既遂的判刑轻重取决于多种因素。
一般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判断判刑的轻重,关键在于虚开税款的数额、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程度、犯罪的情节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如果虚开税款数额较小,且犯罪人有自首、立功等表现,可能会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反之,如果虚开税款数额巨大,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犯罪人多次实施犯罪,拒不认罪等,判刑则会较重。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具体适用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