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被判死刑后通常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情况。
死刑立即执行,一旦判决并核准,原则上是不能减刑的。因为这意味着罪犯被判处了最严厉的刑罚,且经过了严格的法律程序确认,通常没有改变刑罚的可能性。
然而,死刑缓期执行则存在减刑的可能。如果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审核程序。法律设立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方面是为了给予罪犯一定的机会,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加慎重地对待死刑的适用。
总之,被判死刑后是否能减刑,取决于判处的是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以及在缓期执行期间罪犯的表现等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