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在一般情况下,单纯的放高利贷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1.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 2 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 10 次以上。

2.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 1 次计算。

3. 如果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高利贷的认定和处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放贷人的行为、放贷的次数、金额、利率、对金融秩序的影响等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判断。

同时,高利贷行为不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民事纠纷和社会问题。例如,高利贷的过高利息可能不被法律支持,借贷关系可能存在风险等。

放高利贷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