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在认定医疗事故罪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其次,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包括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等。
最后,必须造成了法定的危害结果,即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般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情形。
医疗事故罪的设立,旨在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为处理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