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往往是违法的。
在一般情况下,单纯的放高利贷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放贷人的放贷行为产生了其他严重的后果,就可能涉嫌犯罪。
例如,如果放贷人在追讨高利贷过程中,使用了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如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等,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等。
此外,如果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还有,如果明知他人借款用于犯罪活动,仍然提供高利贷资金,可能构成相应犯罪的共犯。
需要注意的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对于约定的高额利息,法律不予支持。同时,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 4 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