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的判刑,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1、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判刑标准充分考虑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比如,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方式和手段是否恶劣、是否造成了投资者的重大损失、对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程度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认定和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证据和情况。例如,通过对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相关人员的供述等证据的审查,来确定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同时,也会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和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具体的判刑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判决中,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怎样判刑(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