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中不退赃一般很难被判处缓刑。
缓刑的适用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在诈骗案件中,退赃是犯罪嫌疑人积极悔罪的重要表现之一。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退赃,通常表明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缺乏真诚的悔罪态度。
法院在判决时,会重点考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金额的大小、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等。如果诈骗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且犯罪嫌疑人没有退赃,那么法院一般会认为其不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
退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也能体现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反思和改正意愿。相反,不退赃可能导致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及时弥补,加重犯罪行为的不良后果。
总之,在大多数情况下,诈骗不退赃很难获得缓刑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