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国家对出境证件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这里的“弄虚作假”,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伪造、变造相关材料,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等。
3、主体方面,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骗取出境证件的行为而有意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目的、手段、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可能不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