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通常不可以庭外调解。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涉嫌违反刑法,需要接受国家公诉机关提起的刑事诉讼。大部分刑事案件涉及到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法律秩序的维护,具有不可调解性。
但是,在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中,存在刑事和解的制度。例如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可以刑事和解的案件,也不是简单的庭外调解,而是需要在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审查下进行,以确保和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不可庭外调解,但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少数案件中存在刑事和解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