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撤销的。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自诉案件可以撤销:
1.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是最常见的情形之一,如果自诉人和被告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自诉人自愿放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那么自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自诉。
2.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缺乏罪证,如果自诉人又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诉人主动撤回自诉,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自诉案件的撤销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并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批准。同时,如果自诉案件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等重要因素,法院在审查自诉人撤销案件的申请时,可能会更加谨慎地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