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通常需要以下条件:

1、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3、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的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标准进行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者交付使用后,由于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建筑物倒塌、桥梁断裂、道路塌陷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是否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方面的条件,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

哪些条件会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