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医疗案件的开庭审理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 开庭前,法院会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 法庭调查阶段,先由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然后法庭依次就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进行调查。
4. 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员、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围绕是否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发表意见,并互相辩论。
5. 被申请人可以在法庭上陈述意见。
6. 最后,法庭作出是否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如果决定强制医疗,应当在作出决定后的五日内,向公安机关送达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将被申请人送交强制医疗。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可能会有细微差异,具体程序还需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