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4、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在量刑时,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6、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也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动机等也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