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判刑,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1、如果交通肇事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等情节。同时,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量刑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判刑(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