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搬东西一般不构成抢劫。
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而仅仅因为欠钱就去搬东西,如果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通常不能认定为抢劫。但是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其他违法或侵权行为。
如果在搬东西的过程中,使用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使对方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从而强行搬走财物,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抢劫。
另外,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比如通过法院判决并由法院执行,私自搬东西抵债,可能构成侵权,侵犯了他人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总之,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构成抢劫,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抢劫的构成要件,即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